如何申请办理独生子女奖励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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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和丈夫是城镇居民,非职工,已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十多年,但从没享受政策的优待及奖励。请问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的优待与奖励? 对于市民张女士提出的问题,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科有关负责人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职工或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阳江市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规定,1980年2月2日以来,县(市、区)、镇(街道)属单位和无单位的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向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申请,其奖励补助资格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给予发放奖励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