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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持

打印 | 2010/8/19 9:35:10 | 发布者:佚名 | 查看数:2806 | 来源:阳江高新技术开发区
摘要: 财政扶持 企业技术创新奖励 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奖励

一、财政扶持

(一)建设标准(出租)厂房和自建厂房奖励。对在2009年报建并于2010年底前建成的标准(出租)厂房和自建厂房,经转移园职能部门验收合格,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具体见《阳江高新区鼓励企业加快投资建厂的实施办法》。

(二)企业技术创新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的,当年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级火炬项目的,当年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子项目减半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当年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通过省级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的新产品、新技术,当年分别每项奖励5万元;

(三)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奖励。对荣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每只产品或每家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不重复计奖。

(四)企业对外贸易奖励。工业企业当年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 当年奖励5万元人民币;年出口额达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 至1亿美元,当年奖励10万元人民币;出口额达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 当年奖励15万元人民币。

(五)企业上市融资奖励。企业在境内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在境外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六)灵活的财政扶持政策。对今明两年新入园的投资企业,将根据企业的投资规模、生产技术的先进程度和产品的知名度以及企业的财税贡献情况,实行“一厂一策”的财政扶持政策或地价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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